台灣世界展望會社工實習辦法

 台灣世界展望會社工實習辦法

一、宗旨:

為配合各校社會工作相關學系、所學生實習計畫,提供在校學生了解社會工作實務機會,以期理論與實務相印證,促進實務與學術交流,進而提高學生從事社會工作之興趣,培育日後從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二、實習類別:

() 暑期實習:實習六週,每週至少出席五個工作天,總時數不得低於240小時。

() 期中實習:實習十四週,每週至少出席一個工作天,總時數不得低於120小時。

() 方案實習:實習期間及方式由實習督導個別訂定。

() 研究生專案實習:實習期間及方式由實習督導個別訂定。

 

三、實習資格:

() 暑期/期中/方案實習

1. 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三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

2. 在校須修畢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含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等必修科目,並以修習過兒少社會工作或家庭社會工作等相關課程成績均及格者為優先考量。

3. 對兒童、家庭、社區服務工作具興趣與熱忱,能遵守本會規定者。

() 研究生專案實習:

1. 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研究所以上之在學學生。

2. 在校須修畢社會工作理論、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研究法等必修科目,並以修習過兒少社會工作或家庭社會工作等相關課程成績均及格者為優先考量。

3. 能獨立提出研究專案實習計畫並能遵守「台灣世界展望會研究申請流程與相關說明」者。

 

四、申請及甄選程序:

() 由本會每年評估各單位人力,提供定額之實習名額統一公佈於官網,請自行上台灣世界展望會官網查詢(首頁→服務工作→國內服務→社工實習)

() 申請暑期/期中及研究生專案實習學生,由學校系所推薦,以公文統一向本會事工發展處訓練評估部提出實習申請。學生必須繳交個人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實習計畫、成績單等相關資料。(自傳內容應包括基本資料、家庭背景、求學過程、社團或志願服務經驗;實習計畫應包括實習動機、對自我與機構的期待、實習區域等。)

() 申請方案實習者(團體為原則),由學校系所推薦,並自行與擬實習中心督導先行面訪討論實施的可行性,經過雙方確認同意後,再以公文向實習中心提出實習申請。申請資料須包含團體實習計畫書與繳交個別學生之相關資料。(相關資料同四-2)

 

 

() 申請時間:(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 暑期實習於每年3/15截止。

2. 期中實習:

(1) 上學期實習於每年5/15截止。

(2) 下學期實習於每年11/15截止。

3. 方案實習與研究生專案實習:申請時間原則上同期中實習,但可由實習督導彈性調整之。

() 申請與聯絡方式:

除方案實習由各中心受理申請文件外,其他暑期/期中/研究生專案實習之申請文件,統一寄至台北總會,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1336

收件者:訓練評估部(註明實習申請資料)

電話:(0221751996#502傳真:(0287120158請註明傳真給訓練評估部

電子信箱:esther_soong@worldvision.org.tw

() 甄選程序:

1. 申請資料經本會書面審核通過後將安排面試。

2. 由預定實習中心督導聯絡實習申請人安排面試。

3. 經本會以公文通知錄取者始取得實習資格。

 

五、實習地點:

請參考每年公佈開放的實習名額與實習中心。

六、實習內容:(僅供參考,實習內容由督導與實習生共同討論訂定)

除瞭解本會服務信念、歷史發展、組織功能、運作流程外,其他服務內容參考如下:

() 各區辦事處/中心

1. 弱勢兒少服務(含資助兒童計畫,並實際實習視中心服務內容不同而有差異)

(1) 本會簡史、業務介紹、事工運作流程等。

(2) 個案工作:含訪視會談、個案處遇與資源連結等

(3) 團體工作:含團體活動設計、執行、紀錄與評估等。

(4) 社區工作:含夥伴關係維繫與建立。

(5) 志工管理及運用等

 

2. 兒童少年保護服務(實習內容同上述弱勢兒少服務項目外,另含以下三級預防性服務計畫與方案,並依中心服務內容而異)

(1) 兒童少年保護個案家庭輔導處遇

(2) 家庭寄養服務

(3) 親屬寄養服務

(4) 高風險家庭處遇服務。

(5) 家庭支持服務

(6) 原住民家庭服務

(7)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服務

(8) 中輟生追蹤輔導

(9) 青少年福利服務

 

() 兒童少年暨婦女保護中心(113保護專線)

1. 熟悉專線服務流程與內涵,學習分析案件之家庭系統、動力與受暴樣態

2. 旁聽接線/案件錄音、逐字稿登打

3. 練習撰寫案件紀錄與通報表單、製作個案分析報告

4. 其他行政事項協助

() 大同親子館

1. 館內親子活動的參與、觀察、設計與執行

2. 參與社區外展服務,配合議題彈性與社工員配搭親子互動單元進行

3. 館內兒童活動安全提醒與維護

4. 每月早資中心的駐點服務觀察與行政支援

5. 每年11月之國際兒童人權日活動,進行團體觀察

6. 每年4月參與兒童月活動,進行活動觀察

7. 每半年一次館內防災演習之參與

 

() 救援與重建事工處

1. 參與或協助同工救援訓練。

2. 設備物資管理。

3. 災前預備計畫。

4. 救援演練實作。

5. 機動性參與救援工作。

() 經濟發展處

 

透過個案、團體與社區等綜融性社會工作方式。包括:

1. 參與並協助組織集體就業團隊。

2. 參與並協助建立支持型通路。

3. 學習並協助管理各項專案以促成目標達成。

 

() 事工發展處研究發展部

1. 研究分析專案。

2. 國內外弱勢兒少的研究與社會趨勢之資料整理。

3. 參與本會之研究分析與事工規劃工作。

 

七、本會督導資格:

本會督導皆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至少有兩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或同時具備社會工作師證照。

八、實習學生須知:

() 應尊重本會基督信仰,參與晨更聚會。

() 應遵守本會工作規定與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 應接受機構與督導指導。

() 實習需配帶名牌,對外一律稱呼為「實習生」。

() 願意遵守本會工作時間(上午八點半到下午五點或彈性九點到下午五點半,各實習單位若有特殊時間需求應事先告知實習生)準時簽到,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 學生因實習內容需要配合加班者,需事先徵得督導同意後以補休方式補償或加班時數列入實習時數計算。

() 若有事請假需事先徵得督導同意,並於事後補足實習時數。

() 學生應自行負擔往返機構之交通與食宿費用。

() 需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

() 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閱、攜出或自行影印機構資料,若經同意需影印則需自行付費。

(十一) 上班時間不得從事私人活動、不得使用辦公室設備處理私人事務。

(十二) 應注重電話禮儀、注意辦公室清潔與秩序、愛惜使用本會公物設備。

(十三) 應與督導、機構其他同工、志工維持和諧關係。

(十四) 應保持自動自發精神,主動積極學習,達成實習進度與效果。

(十五) 應重視人的價值並注意文化差異,協助案主解決問題並增加案主解決問題能力。

(十六) 個案紀錄不得以任何理由攜出辦公室,並負保密之責。個案基本資料不可置入實習成果報告,訪視紀錄或方案執行計畫與報告等需將任何呈現個案相關資料部分刪除後,始得放置於實習成果報告。

(十七) 實習前須簽訂本會兒童保護政策同意函、電子資訊使用安全同意函、保密協定、實習須知。

(十八) 實習期間遇有疑問或困難,應與督導溝通討論或報告,不得危害機構與案主權益。

(十九) 實習作業應依督導規定準時繳交。

(二十) 學生在實習結束前應填寫實習意見回饋表調查問卷,協助本會實習制度修訂參考,未回覆調查問卷者,將延後或不予核發給實習証明。

(二十一) 實習結束時,應提供必要之個人資料,作為核發實習證明之用。

(二十二) 實習結束時,應辦理相關手續,歸還證件、書籍等,如有損壞或遺失,應負賠償責任。

(二十三) 學生如未能遵守實習學生須知規定,本會得與校方聯繫,視情形決定是否終止該生實習,且不予實習成績及實習證書。

(二十四) 研究生實習須遵守「台灣世界展望會研究申請流程與相關說明」。

九、實習成績評量:

() 以各項紀錄、報告繳交狀況及平日學習狀況、言行、能力為評量依據。

() 成績評定內容-

1. 學習態度:學習動機、態度主動積極性、對督導功能之運用,瞭解個人能力與限制,具開放性的學習態度與精神。

2. 專業與團隊精神:專業服務熱忱及團隊精神,具有與其他人協調合作的能力與意願。

3. 專業關係建立:與本會之服務對象、工作人員、社區關係建立。

4. 專業知識與技術運用:對專業理論、專業技術、專業關係及社會資源認識與運用的能力。

 

十、實習時數計算及證書頒發作業:

() 實習時數計算:

1. 依據出缺勤紀錄確實統計實習總時數。

2. 超過約定時數的部份,請與督導確認是否列入實習時數計算,或轉為志願服務的時數登錄。

() 證書頒發:

1. 實習需完成,且實習生須自行填寫證書所需資料,經督導確認實習期間、時數及內容無誤後,由訓練評估部依據會內用印流程用印後頒發「頒發考選部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證明書」。

2. 每名實習生頒發實習證明書正本一份。若因其他需要申請補發或加發正本者,一份證明本會酌收新台幣$200元工本費,款項請捐入台灣世界展望會,並註明「展望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