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10年度社會工作實習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社會工作實習heart
 
 
一、實習資格:
1.凡具社工師應考資格相關學系,且為大學三年級以上之學生 。
2.學生務需修畢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及相關科
 目者 ;曾修習身心障礙社會工作、會談技巧 、醫務社工等相關課程者更佳。
3.對顏面損傷及燒傷患者服務工作具興趣、熱忱者。
 
二、實習名額:
各區域服務中心每次最多招收二名。
 
三、申請方式:
1.請學校具函申請,並附學生申請表履歷、自傳及實習計劃。
2.本會申請日截止後二週內排定面談甄選日期。
 
四、申請時間:
每年度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受理申請。
 
五、實習時間:
1.於暑期期間進行,每日實習時間同本會工作時間。
2.實習時數依學校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