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110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第1次甄選簡章(學校社工師)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六項及第七項規定。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二、甄選職務:聘用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三、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 報名簡章即日起至下列網址下載:
新北市友善校園資源網—輔諮中心公告(網址:https://friendly.tw/)
(二) 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檢送相關證件親自或代理報名(代理者請附委託書)。
(1)時間:109年12月21日、12月22日(星期一、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地點:新北市市級兼南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永平國小) 。
2.通訊報名:
(1)請於109年12月22日(星期二)前以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新北市110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第1次甄選(學校社工師)」。
(2)相關證件正本需於第2階段口試當日指定時間檢驗,檢驗不通過者不得應試。
(三) 寄送地點及連絡電話:
新北市市級兼南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永平國小),地址:234307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25號、電話:(02)2925-1119分機15。
四、報名資格: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三)每人限報考一項專業領域(若持有2張以上專業合格證書者,仍限選一項專業領域專長
報名,且一經報名後不得更改)。
(四)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相關規定請
參閱附錄)。
報名應繳表件及費用:
(一)甄試報名表1份並完整填妥內容資料及親自簽名。
(二)請備妥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現場報名者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報名當場繳交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通訊報名者,寄送影本即可,相關證件正本需於第二階段口試當日指定時間檢驗) 。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不需裁切紙張)。
2.學經歷證件及服務證明(請注意:凡填寫在甄選報名表上的所有學經歷,都須附上可證明文件,助於核實審核資料) 。
3.專業證照(如有考試及格證書尚未取得證書者,可先繳交考試及格證書及簽訂切結書,且務必於報到前取得專業證照)。
4.服役證件(男) 。
(三)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親自簽名)1份。
(四)另行檢附最近2吋正面半身照片1張(用於製作甄選證)。
(五)報名費計新臺幣500元整。(現場報名者請繳交報名費新台幣500元整,通訊報名者請使用匯票<抬頭:新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請注意:匯票抬頭名稱需完全符合一致) 。
(六)另附35元郵票(通訊報名者須附,用於寄發甄選證,現場報名者無須準備) 。
六、甄試方式及內容:
(一)第1階段(筆試):
1.時間:1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10時30分。
2.筆試範圍:學校社會工作專業知能。(筆試開始後15分鐘內未到達考場者視同棄權)
3.筆試通過名單於1月12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於新北市友善校園資源網(https://friendly.tw/)公告,不提供查榜服務。
(二)第2階段(口試):公告筆試通過者始能進行口試。
1.證件正本檢驗:報名時採通訊報名者,相關證件正本需於第2階段口試當日指定時間檢驗,正本如未繳驗或檢驗不通過者不得應試。(採現場報名者不需此程序)
(1) 國民身分證正本。
(2) 學經歷證件正本及服務證明正本。
(3) 專業證照正本(如有考試及格證書但尚未取得專業證照者,可先檢驗考試及格證書)。
(4) 服役證件正本(男)。
2.口試時間:1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開始,每人15分鐘,依准考證號碼依序進行,口試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3.口試範圍:社會工作專業知能。
七、錄取名額:
(一)正取學校社工師12名,備取若干名(擇優錄取,未達率取標準不予錄取,錄取標
準由考試委員會決議)。
(二)110年度如有出缺,本府教育局得依備取順序通知備取人員報到,候補期間為3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聘期:本府教育局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學校心理師、學校社工師)聘期配合會計年度以1年1聘為原則,本次聘期自110年2月1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後每年依考績結果決定續聘與否。
九、工作地點:
(一) 學校社工師:金山萬里區、汐止區、三峽區、淡水區、雙和區、新莊區、板橋區、雙溪區。
(二) 由本府教育局依開會協調及參考錄取者依開缺之九大分區所填寫志願分派服務學校,
惟本府教育局得視各區域之員額需求分派錄取人員。
十、甄選地點:新北市市級兼南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永平國小)(地址、電話同報名地點)。
十一、榜示及報到事宜:
放榜:
學校社工師錄取名單於民國110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於新北市友善校園資源網(https://friendly.tw/)公告,不提供查榜服務。
(二)報到:
1.時間:錄取人員於民國110年2月2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1樓第一會議室)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棄權並通知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2.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攜帶下列證件影本:
(1)雙證件、2份公務員履歷表(簡式、須親自簽名)、2份專業證照證明影本及2份最
高學歷證書影本。
(2)最近2吋正面半身照片1張(用於製作識別證)。
(3)取得專門證書後之公務經歷及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工作經驗證明(敘薪
用,請務必於報到當日繳交,若無則免附)。
(4)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表(基本體檢項目即可,但必須含胸部X光檢查);
體檢不合格或有肺結核者,取消錄取資格。
(5)現職為公職者,應繳交原服務學校或機關之離職證明書1份。
3.請於110年2月17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教科(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1樓2122會議室)參加「新進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派駐說明會」。
十二、薪資核定標準:
本案所聘專業輔導人員係為約聘人員,薪資標準係為相當第6至7職等聘任,並參考職前專業工作經驗核定,專業工作年資之採計:以取得專業證照後,服務於公立機關(構)及政府立案之私立社會福利機構,並專職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青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年資為限。核定標準如下:
具學士學位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6等3級支薪標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7等7級為限。
具碩士學位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6等4級支薪標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7等7級為限。
(三) 以上薪資核算標準參照109年度標準(6等3級每月薪資新臺幣40,560元整;6等4級每月薪資新臺幣42,640元整)。
十三、甄試過程如有補充或調整事項或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原訂甄選作業日 程需作變更時,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ntpc.edu.tw/)及新北市友善校園資源網(https://friendly.tw/)公告,不另個別通知。
附錄:
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已聘用者,應予解聘:
一、相關證件及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四、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十、知悉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相關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
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有具體事實足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