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職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二、 職 稱:助理
三、 薪 資:兼職(時薪200元)
四、 名 額:11名
五、 性 別:不限
六、 工 作 地: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各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七、 上網期間:111年6月16日至111年6月24日止
八、 資格條件:大專校院社工相關系所(依考選部公告得應社會工作師考試之社會工作相關系所清單)大學部4年級(含3年級升4年級)以上或研究所在學學生。
九、 工作內容:
1. 於社工、社工督導之指導、監督下,協助辦理各項社會工作相關事項。
2. 協助個案接送。
3. 協助辦理中心服務計畫。
4. 支援中心辦理相關會議、教育訓練及宣導活動、區域型活動或聯繫會議。
5. 協助聯繫、統計報表報送、物品請購、經費核銷、成果報告編撰等行政庶務性工作。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履歷表(含自傳)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擇一提供)、歷年成績單(必備)
3.身分證影本 上述紙本資料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社福中心兼職助理」及聯絡電話、手機,於111年6月24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臺北市 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2樓(社會工作科)何先生收,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633。
(二)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並依據本局需求及個人意願安排服務之社福中心。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社福中心正取共1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
(四) 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社會工作科何先生(電話:02-27208889轉1633)。
十一、 備註:
(一) 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二) 助理每次上班至少4小時,每月至少80小時,時薪新臺幣200元。至工時上限、休假、勞健保等勞動條件,遵循勞動基準法等勞動相關法規,或勞動部111 年2月25日勞動關2字第1110135535 號函修正之「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三) 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在學身分消失(包含畢業、肄業、休學等)為止,最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