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
一、 |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為應業務增加、衛生福利部113年新增核定補助新竹縣政府各項計畫人力及原有人員生涯規劃流動,刻正辦理聘(約)用社會工作督導及社會工作員招募。 |
|
二、 |
應屆畢業生倘未能於報名前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請填寫「准予附條件報名申請表」,併同繳交以下文件以供審查: |
|
|
(一)由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最後一學期已加蓋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 |
|
|
(二)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試資格之學分(含實習)證明(含現行修業證明)。 |
|
|
(三)如獲錄取,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交畢業(學位)證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
|
三、 |
本次徵才辦理之業務多樣,徵才資訊及聯絡電話請至本府社會處網站-公佈欄-徵才資訊項下查詢(網址:https://gov.tw/nrJ),以利取得最新資訊。 |
|
四、 |
檢附准予附條件報名申請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