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14年受理學生暑期社會工作實習實施計畫 (113.11.18)

明:
  一、 為培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促進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發展,爰提供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學生實習機會。
  二、 請轉知所屬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三年級以上學生,114年暑期有意願至本局實習者,
     請備妥申請表、履歷自傳表(含照片)、在校成績單、實習計畫及學校實習規章等各1式2份(碩士生請先檢附研究計畫,
       並獲欲申請實習之單位主管同意),由系所辦公室收齊後,於114年1月17日(五)前(以郵戳為憑)由學校函送本局,俾利
       辦理後續面談事宜。
  三、 檢附本局114年受理學生暑期社會工作實習實施計畫、實習申請表及履歷自傳表各1份(如附件),並公告於本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