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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10年學生暑期社會工作實習計畫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110 年受理學生暑期社會工作實習實施計畫

109 年 11 月 6 日高市社工字第 10939900200 號簽奉准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學生社會工作實習要點」辦理

二、目的:協助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培植日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以  促進社會工作教育發展。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 。

四、申請實習學生資格: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三年級以上學生或研究生。

五、實習類別:暑期實習。

六、實習時間自 110 年 7 月 5 日(星期一)至同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止,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實習週數至少八週,總時數至少需320 小時。惟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得視中心開放時間調整。如遇天然災害致未上班,則不列計實習時數,須另補實習時數。

七、實習費用及保險:

(一)不收實習費用,有關實習辦理相關活動所需物品,得由本局負擔。

(二)實習期間之膳宿、交通(含外勤)自理。

(三)由學校負責實習學生之平安保險與意外險。

八、申請期限及方式:本計畫自公告日起至 110 1 15 星期五)止以郵戳日期為主,逾期不予受理,備齊實習申請表、履歷自傳表含照片、在校成績單、實習計畫書、學校實習 規章等 1 2 份,由學校函文至本局(受文者: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申請,不受理個人自行申請。

 

九、各校欲至本局實習之學生請先行上本局網站: http://socbu.kcg.gov.tw/

 

以了解本局各單位業務,再依志願選填實習單位及順序

 

 

十、本局於收件截止後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審查者,另函通知各申請實習之學生參加實習面談。

 

十一、本局負責實習業務窗口:社會工作科劉文渙社工員,

 

聯絡電話:07-3373070。

 

 

十二、本年度實習結束前,將由各實習學生策劃舉辦實習成果發表會。

 

十三、110 年預計招收 17 名學生,實習單位、名額、條件限制和實習內容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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