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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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目的:配合各大學社會工作課程,提供學生實習機會,印證理論與實務,瞭解醫務社會工作,培養從事醫務社工的興趣,培育醫務社會工作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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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實習學生資格:國內公私立大學社會工作系(組)三年級升四年級學生,對醫務社會工作有興趣及強烈學習動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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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先修課程需修畢社工概論、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心理學、醫務社會工作、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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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名額:111年度招收實習生共計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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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實習期間:民國111年07月04日至08月26日,共計八週、每週五日,另得視情況彈性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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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實習指導費:每名學生收取2000元之指導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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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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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校於民國111年03月31日前以公函提出申請,附上暑期實習申請書、履歷、自傳、成績單、實習計畫。先以書面資料篩選,資格符合者以電話通知面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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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院社會工作室將於民國111年4-5月間安排筆試及面談,面談後以公函通知各校面談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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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知各校提供合約書,並提供本院實習指導教師之證明或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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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本院將視疫情狀況,必要時依防疫安全為主,將適時調整或取消實習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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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當年度錄取學生應於實習前完成以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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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檢查報告(含一般理學檢查、胸部X光、B型肝炎表面抗原抗體(HBsAg及Anti-HBs)、麻疹IgG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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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整接種2劑COVID-19疫苗滿14天以上。 |